9月20日,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交易资金用途管控的公告》。此次公告对光大信用卡资金用途和异常用卡行为进行管理。公告称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严格落实信用卡资金用途管控相关规定,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光大银行将进一步强化信用卡资金流向房地产、投资理财、股市证券等光大银行信用卡资金用途进一步明确如下:1.我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1520、1771、7013,或其他涉及房地产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3.我行信用卡不得在股市证券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211,或其他涉及股市证券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如不得购买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产品、投资性贵金属或进行其他权益性投资。4.我行信用卡不得在博彩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7995,或其他涉及博彩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5.我行信用卡不得在烟草经营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4458)进行交易。6.我行信用卡在物业、分时用房类等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513、7299、7012)采取分级限额管控,结合商户类型设定单笔交易不得超过0.5万元人民币、日/月累计交易不得超1万元人民币或单笔交易不得超1万元人民币、日/月累计交易不得超3万元人民币。7.我行信用卡在税费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9311、7276、5968)采取限额管控,设定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不得多笔累计大额交易。8.我行信用卡在保险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5960、6300及6012中涉及保险类商户)采取限额管控,设定商户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