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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5966834166而为引导合理使用信用卡,日前,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四号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
信用卡诈骗案件频出
近年来,我国信用卡产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截至一季度末,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49 亿张,全国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3 张。但与此同时,信用卡“坏账”问题也不容忽视,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以上总金额已超过918亿元,较去年末增长了近200亿元。
以“恶意透支”、“信用卡套现”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可以得到数百条结果。
案例1
恶意透支后逃避还款
案例2
利用假材料申领信用卡后套现
案例3
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
POS机套现犯罪量刑明确
从上述案例来看,信用卡非法套现多通过私自购买POS机来实现。通过POS机,套现者能够将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功能改变为现金贷款,这种形式已经成为银行卡犯罪的一大“重灾区”。
据了解,POS机套现犯罪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在获取POS机阶段,犯罪人员往往通过向已申领POS机的银行特约商户租借或购买的方式取得POS机使用权,或者以注册商贸有限公司或五金、数码产品批发、销售中心等常易发生大宗交易额的公司为名,通过虚构的营业场所和房屋租赁合同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向银行申领POS机,甚至通过伪造公司工商注册资料直接向银行申请安装POS机。
在宣传阶段,犯罪人员租用写字楼为作案地点,通过群发手机短信、张贴小广告、印发名片、发布网络信息等方式,以代为还款、小额融资为名义吸引信用卡持卡人前来套现。
在刷卡套现阶段,主要有两种套现获利的方式:一是直接套现,即信用卡持卡人到犯罪分子处通过POS机刷卡“消费”,但实际上为未购买任何产品的虚构交易,发卡银行会将刷卡金额转入犯罪人员预留账户,犯罪人员按刷卡金额的1%-3%扣除套现手续费后以现金形式交付给持卡人,持卡人在实现套取信用额度内大部分现金的同时,能享受50天左右的免息期;二是代还款后要求消费,即犯罪人员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透支持卡人还清信用卡欠款后,要求持卡人立即刷卡“消费”,同时向持卡人收取刷卡金额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而通过POS机套现,数额较大的持卡人也同样涉嫌信用卡诈骗。具体来说,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调整积分规则及发卡策略
监管提示消费者合理用卡
为引导合理使用信用卡,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提醒消费者:
01 科学认识信用卡功能
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方便消费者生活。但有些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甚至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导致资金紧张、还款压力倍增等问题。还有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等消费类贷款工具的消费支持作用。
02 合理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如有欠款或拖欠年费情况,会产生息费成本,也可能影响个人征信。消费者在申请、使用信用卡时,应充分了解信用卡计结息规则、账单日期、年费/违约金收取方式等信用卡相关信息。信用卡分期还款和最低还款方式可以暂时缓解压力,但也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和利息,消费者应当合理选择信用卡分期还款或最低还款方式,避免信用卡逾期。
03 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消费者应合理规划资金,做好个人或家庭资金安排和管理。考虑自身实际需求、收支状况理性消费,坚持“量入为出”的科学消费观念,做好个人或家庭财务统筹,防止因为过度消费而影响日常生活。